公示

时间:2016-03-16浏览:649

    根据校《关于评选南通大学“巾帼示范岗”和“巾帼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经各系室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拟推荐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参加南通大学“巾帼示范岗”评选;推荐刘芸参加南通大学“巾帼先进个人”评选。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18日。如有意见,请与学院堵俊院长或特邀监察员吴晓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5012614、85012612。
 
 
 
电气工程学院
201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