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21-04-07浏览:1275

各毕业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校优秀毕业生名额不限、省优秀毕业生1名(报学校差额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南通大学优秀毕业生

1. 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 每学年均获得过三等以上校设奖学金,且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至少两次。同一学年荣誉称号不累加。

3. 每学年均获得过三等以上校设奖学金,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

①个人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一类项目一等奖以上;团队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一类项目一等奖以上,申报人在该团队项目中排名前三。

②获得其他重大荣誉称号、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者。

③面向基层、条件艰苦地区就业,参加大学生征兵、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项目者。

4.毕业离校前无违纪行为,毕业论文(设计)未达到要求等各种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江苏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2.符合南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不可和2021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报。

四、申报及评选办法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南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2),经班级评议,报学院初(评)审、公示报学校。

2.申报截止时间:413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杨奇,联系电话:85012186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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