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评审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现将我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其中:
获得2020—2021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都在前10%(含10%)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获得2020—2021学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没有获得2020—2021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奖励名额
1.202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0名。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国奖、国励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基本情况表》不需要打印,只需要提交电子版(以:国奖-电181班-张三、国励-电182班-李某命名);《审批表》需打印。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复印件(见填表注意事项)。
2.学院对申请对象填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学院统一将学生的申报材料报学校。
四、时间安排
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负责将本班所有申请对象申报材料电子版于10月15下午16:00前发送至邮箱382849591@qq.com。纸质材料交至11号楼705室。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各年级辅导员联系。
附件:
电气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