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南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12-05阅读人数: 10






根据《南通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通大研〔202423号)《南通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关于做好2025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拟招生人数

系统科学1人。

二、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系统科学及其相近专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研究生及海外留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考试舞弊、学术不端等行为。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3.入学前须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4.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无补考),专业基础扎实。

5.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CET-6425分;或IELTS6.0分;或TOEFL85分)。

6.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仅限第一序位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学位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2)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A类或C类,排名第一);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有证书);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4)研究生期间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排名前三)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或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排名前三)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或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一等奖(排名前三)或指导老师(排名第一)。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4129-20241218日登录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2.187.120.13:9000),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同时向招生学院提交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详见《南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寄送材料:网上报名后,将指定材料(详见《南通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按顺序整理后于20241219日前寄(送)到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办公室(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11705,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513-85012186,材料上须注明:“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如因申请者个人原因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核的,责任由申请者本人自负。

五、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专家小组,对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资格审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备案并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六、考核环节

学院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具体组织相关考核工作。考核成绩由材料评分+导师考核+专业笔试+学科专业面试四个部分综合组成。具体方法如下:

1.材料评分(20%

学院成立申请者材料考核小组,负责就申请者课程学习、硕士论文水平、推荐信、论文发表、外语水平、获奖、专利、课外科技创新成绩等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打分。

2.导师考核(40%

报考导师结合申请人个人综合情况和博士阶段科研计划书等进行考核,考核环节主要考察申请者的学术道德、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

3.专业笔试(20%

专业笔试通过考试的形式测试申请者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内容为本学科、本专业核心课程相关知识。

4.学科专业面试(20%

学院考核小组一般由5名博导组成。报考导师面试环节回避,不参加本项打分。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面试过程有详细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1)申请者采用PPT汇报形式,对其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答辩,并就已有知识背景或研究成果进行陈述;

2)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

七、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的制定、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以及招生结果的初审认定。

2.学院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考核小组,包括材料打分组、笔试题库专家组、学科面试专家组、招生导师组等,考核小组主要从专业考核角度选拔优秀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

3.学院在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中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八、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综合申请者考核结果,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时在本学院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研究生院将审定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3.考生报考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进行再次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九、其他事项

1.“申请-考核”制招生导师由学科确定,优先考虑各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国家级人才和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2.学校每年提供一定招生名额用于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占用报考博士生导师当年度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

3.申请者如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无法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凡“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申请-考核”制基本学制为四年。

十、公示和监督渠道

本实施细则由电气与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电气与自动化学院联系电话:0513-85012186。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5012093